學校規(guī)范語言文字制度
一、校園用語要求
1、師生在校園內(nèi)自覺使用普通話,會在同學之間、師生之間、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,禁止說粗話、高聲喧嘩,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。
2、堅持普通話教學,課堂上教師講課、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,對外電話聯(lián)絡(luò)必須使用普通話。
3、學校領(lǐng)導、教師、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。
4、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,堅持使用普通話。
5、教師必須達到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,教導處定期進行教師普通話培訓及檢測、達標驗收工作。
6、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。
二、校園用字要求
1、校名、標語、名稱牌、標志牌、頒發(fā)的`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。
2、宣傳欄、宣傳材料、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、異體字、二簡字、錯別字,用字規(guī)范。
3、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、標語、請柬等用字,必須達到規(guī)范要求。
4、公文、?、教案、試卷、用字規(guī)范。
5、板書用字符合要求。
6、批改作業(yè)、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。
7、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(guī)范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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